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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章(3/3)

滥用职权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纠缠得很厉害。起诉消防支队一位玩忽职守的副支队长时,连经验丰富的十佳公诉人文辉也陷了被动。这位副支队长在安全检查上负有不可推脱的责任,可却在“八一三”救火时严重烧伤,脖上的绷带至今还没取下来,旁听者对其产生同情完全可以理解,加上辩护人的辩护极富彩,文辉陈述的法律事实就在无形之中打了折扣,甚至被认为是“把英雄送上了法”。可也正因为有了这些激烈的辩论,“八一三”大案中的每一个关键细节,每一个被告人的法律责任才一步明晰起来,最终给判决提供了充分的据。

长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失火罪的最刑期判查铁有期徒刑七年;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两罪并罚,判周秀丽有期徒刑十五年;以消防责任事故罪、行贿罪、组织有黑社会质团伙罪、绑架杀人罪,判苏阿福死刑;以受贿和滥用职权罪判了汤温林、言清有期徒刑各十二年,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包庇黑社会质组织罪,判王小峰十五年有期徒刑;其他三十二名涉案被告也被判了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十二名犯有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罪的被告几乎全适用刑法的最刑期,一律七年。消防支队那位受伤的玩忽职守的副支队长也没能逃脱法律的惩罚,虽然考虑了他本人救火时的表现,仍判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应该说,整个“八一三”大案的判决是有充分的法律据的,既公正,又严厉。法判决宣布后,查铁和言清等十九名被告均表示认罪服法,不再上诉。

但是,在对周秀丽的量刑问题上,公诉方和法院方面产生了重大分歧。周秀丽受贿三十万,适用刑期为九年,滥用职权罪适用刑期为七年,合并执行十五年,在法律上没什么大问题。周秀丽和她的辩护律师行最后陈述时,也一反往日审时的表现,表示认判服法。叶菁却代表检察机关提起了抗诉,指:尽周秀丽受贿额没达到死刑标准,但受贿后果极为严重,应极刑,要求对周秀丽加重刑事罚。这下炸了锅,周秀丽在法上叫了起来,说叶菁是公报私仇,和自己的两个辩护律师商量后,当场改变了认判服法的态度,以量刑过重的理由,提上诉。

周秀丽的反应在叶菁的意料之中,向法院提了抗诉书后,叶菁没再多瞧周秀丽一,率着起诉文辉等八个同志,集行动,一起离开了公诉席。

接下来发生的事却乎叶菁的意料,叶菁怎么也想不到,就在周秀丽激烈反应的同时,火灾受害者家属竟也了激烈的反应,而且,把对判决的不满全发到她和检察机关上去了,判决结束之后就把她和文辉等人团团围住了。

事情发生得很突然,在此之前毫无征兆。在三十三天的审过程中,叶菁和起诉的同志都是集行动的,坐同一面包车来,又坐同一面包车走,这三菱面包车一直停在人民舞台后院里。这日却走不了了。叶菁和文辉等人走人民舞台后门就注意到,面包车前不知啥时聚起了上百号人,面包车的车也挂上了一条血红的大幅标语:“血债要用血来还,烈要求严惩杀人犯查铁!”

文辉机灵,一看情况不对,和边几个男同志要保护着叶菁退回去。

菁却大意了,没当回事,推开文辉说:“怕什么?我们解释嘛!”

文辉说:“叶检,你解释什么?判决是法院的,要解释也是法院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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