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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纠缠得很厉害。起诉消防支队一位玩忽职守的副支队长时,连经验丰富的十佳公诉人
文辉也陷
了被动。这位副支队长在安全检查上负有不可推脱的责任,可却在“八一三”救火时严重烧伤,脖
上的绷带至今还没取下来,旁听者对其产生同情完全可以理解,加上辩护人的辩护极富
情
彩,
文辉陈述的法律事实就在无形之中打了折扣,甚至被认为是“把英雄送上了法
”。可也正因为有了这些激烈的辩论,“八一三”大案中的每一个关键细节,每一个被告人的法律责任才
一步明晰起来,最终给判决提供了充分的
据。
长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失火罪的最
刑期判
查铁
有期徒刑七年;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两罪并罚,判
周秀丽有期徒刑十五年;以消防责任事故罪、行贿罪、组织
有黑社会
质团伙罪、绑架杀人罪,判
苏阿福死刑;以受贿和滥用职权罪判
了汤温林、言
清有期徒刑各十二年,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包庇黑社会
质组织罪,判
王小峰十五年有期徒刑;其他三十二名涉案被告也被判
了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十二名犯有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罪的被告几乎全
适用刑法的最
刑期,一律七年。消防支队那位受伤的玩忽职守的副支队长也没能逃脱法律的惩罚,虽然考虑了他本人救火时的表现,仍判
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应该说,整个“八一三”大案的判决是有充分的法律
据的,既公正,又严厉。法
判决宣布后,查铁
和言
清等十九名被告均表示认罪服法,不再上诉。
但是,在对周秀丽的量刑问题上,公诉方和法院方面产生了重大分歧。周秀丽受贿三十万,适用刑期为九年,滥用职权罪适用刑期为七年,合并执行十五年,在法律上没什么大问题。周秀丽和她的辩护律师
行最后陈述时,也一反往日
审时的表现,表示认判服法。叶
菁却代表检察机关提起了抗诉,指
:尽
周秀丽受贿额没达到死刑标准,但受贿后果极为严重,应
极刑,要求对周秀丽加重刑事
罚。这下
炸了锅,周秀丽在法
上叫了起来,说叶
菁是公报私仇,和自己的两个辩护律师商量后,当场改变了认判服法的态度,以量刑过重的理由,提
上诉。
周秀丽的反应在叶
菁的意料之中,向法院提
了抗诉书后,叶
菁没再多瞧周秀丽一
,率着起诉
长
文辉等八个同志,集
行动,一起离开了公诉席。
接下来发生的事却
乎叶
菁的意料,叶
菁怎么也想不到,就在周秀丽
激烈反应的同时,火灾受害者家属竟也
了激烈的反应,而且,把对判决的不满全发
到她和检察机关
上去了,判决结束之后就把她和
文辉等人团团围住了。
事情发生得很突然,在此之前毫无征兆。在三十三天的
审过程中,叶
菁和起诉
的同志都是集
行动的,坐同一
面包车来,又坐同一
面包车走,这
三菱面包车一直停在人民舞台后院里。这日却走不了了。叶
菁和
文辉等人走
人民舞台后门就注意到,面包车前不知啥时聚起了上百号人,面包车的车
也挂上了一条血红的大幅标语:“血债要用血来还,
烈要求严惩杀人犯查铁
!”
文辉
机灵,一看情况不对,和
边几个男同志要保护着叶
菁退回去。
叶
菁却大意了,没当回事,推开
文辉说:“怕什么?我们
解释嘛!”
文辉说:“叶检,你解释什么?判决是法院
的,要解释也是法院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