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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如果挤牙膏的时候被人看见盯上了,我还可以有个法条保护我、辩解说“我这两段牙膏其实是一个整
,第二段是第一段的有机组成,都是新挤
来的,绝对没细菌”。
那我今天又临时调整了一下前面,也调整了后续大纲,索
让主角在下一章中两
情况都遇到,这样也能把情况梳理清楚。
(例
其实不太
确,但也是为了
浅
、便于不学法的书友理解,专业法律书友就别较真了,)
这
法如果能过关,主角就能拿到两个专利授权,到时候刷数量可以卖两次(虽然其中一个已经不值钱了,因为商业价值被后者覆盖掉了,只是起到一个充库的作用,让买去的公司将来对外披
的公司数据里,“专利数 1”)
所以,这时候主角必须在申请时就写明要求优先权,这样最后的结果是:加
人在主角第一次和第二次申请之间加
的那次,会失去新颖
,但主角的第一次申请,也会被主角自己的第二次申请给覆盖掉。
最后,
谢书友“追魂刀”等人的指
。果然有些东西写手脑
里知
后续不会用到,但读者不知
,隔得太久容易前后对不上,还是谨慎
写吧。
没想到就是这
“用不到的东西稍微提一嘴”的写法引来争议。可能会导致
分外行书友混同理解这两
情况,以为能“兼得”。
而对于已经有人注意到了主角的首次申请、并且试图加
的情况下。主角的第二个申请如果不在申请文件
上去之前、就写明要求优先权,那么主角的第二个申请就极有可能因为“不
有新颖
”而被驳回。
没人加
——闷声发大财不提优先权,假装是全新的来申请——最后拿两个专利,这是理想情况。
有人加
——不得不提优先权——优先权被确保,但专利数只有一个。这是另一
情况。
再说通俗一
,就是我学英特尔和黄刀客那样挤牙膏的时候,如果没人看见,我就偷偷只挤一
,下次再挤一
,说这是两段牙膏。
这两
情况是不能同时
现的,所以“国内优先权”条款哪怕在2002年,也不可能被人拿来刷专利数量。它只是一个“防止挤牙膏的人被人加
”的保护
条款。
换句话说,最后主角从数量上来看,只能拿到一个专利,也就是最新的那个,旧的等效于“申请了一半就撤回了,被新的覆盖掉”了。
请当成一个独立专利去申,申请文件上也别把优先权请求写上去。
所以,综合总结一下:
以后……可能会因此导致涉及官司的章节,法律辨析的篇幅略微变长,我争取只在免费章节
分这么
,上架了要收钱之后就减少法律情节吧,到时候会加大科技情节。
国知局这么
也是避免重复授权,鼓励申请人尽量一次
多优化一
,别挤牙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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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开始没分情况讨论,是怕篇幅太长,大家没耐心看。我心中当时大纲只打算让主角遇到其中一
情况,另一
情况就没打算多说,毕竟书里用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