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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7章 教化万民(2/2)

楚国在秋时曾两次制定法律。

竹刑,为郑国邓析所作。

这是继郑国公布成文法之后,晋国开始正式公布成文法。

此前的刑鼎笨重,而竹刑则便于携带和传。

当年郑国执政产,“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

秋时期,列国已经懂得注重法律的修订,所以纷纷立法。

值得一提的是,晋国公布成文法曾受到孔的批评。

第四次是范宣所作并予以公布的刑书。

第一次是晋文公称霸时期,作被庐之法。

依照《茆门法》规定,诸侯、大夫、公朝时,车不得门,以保障国君的安全。

这是古代华夏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典。

“不知大王作何打算?”

这其中最典型的,当然是郑、楚、晋三国。

庆忌摇摇:“人心隔肚,难以看穿,难以看透。寡人不能要求国人都像季、孔丘这样的圣贤君一般,洁自好,不去违法之事。”

顿了顿,孙武又:“然,平王东迁之后,礼崩乐坏,天下大争之世,人心浮躁,世风日下。”

“若杀人者,有故意杀人,失手杀人,蓄谋杀人,自卫杀人等,吴法当不问缘由。”

“至大周立国,延续夏商之刑制,而少有犯者。皆因大周有《周礼》,以礼为主,刑罚为辅,礼刑并用,而有无敢犯禁者!” [page]

庆忌澹澹的:“法不诛心,法诛于行。以此为准则,我吴国当立法,以约束国人,知法守法!”

“长卿、少伯,寡人以为,我吴国而今以仁义礼智信,教化万民,已经行不通。”

周敬王十九年,郑国执政驷歂杀邓析,而用其竹刑。

而晋国自文公以后,曾四次制定法律。

他把法律条文写在竹简上,所以史称竹刑。

第二次是赵盾(即赵宣)为晋国执政时制定的《常法》。

第二次是楚庄王时作《茆门法》。

总的说来,这一时期法律制度的一个重大改革,就是各诸侯国公布了以保护私有财产为中心的成文法。

“然,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吴国却是不可不为之。”

仆区之法犹近世的窝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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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刑的现,在法律发展史上又是一大步。

“故意杀人者,死;失手杀人者,放戍边三年,或服劳役三年;蓄谋杀人与自卫杀人者,皆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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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寡人在我吴国立法,择天下列国之法令条文,去其糟粕,或另辟蹊径,以人为本。”

“若无重法典,何以治国?”

“而郑、晋、楚三国随后都大起来。由此可见,国家盛,控民心,以法治国,以法治民,善哉!”

第一次是楚文王时作《仆区法》。

第三次是范宣制定的刑书。

而言,现在各个诸侯国的法典,都只是为保障国君与贵族们的权益,少有涉及到黎民百姓的。

闻言,范蠡与孙武不禁对视了一

“昔日郑国两度制法,晋国自晋文公之后,也曾四次制法,楚国文王、庄王之世,也曾制定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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